珠海市相关考生:
2017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一级注册计量师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暂定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请于2017年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计量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40号)执行。
1.考全科(三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一科)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附件2)。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