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才竞争日益激烈、日趋国际化,招才引智机制和人才评价方法不断创新,举世瞩目。在人才国际化流动过程中,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一项国际通行的行业准入制度,各国之间开展职业资格互认更使其成为国际执业的“通行证”。正因为如此,我国加入WTO后,正与国际接轨,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在一些专业领域推行职业资格制度,并逐步扩大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
但是,我国职称制度已“历史悠久”,且具“中国特色”,是我国专技人才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技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的重要依据,且仍发挥着积极的、巨大的作用(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因此,了解我国(省)职称制度的历史沿革、发展方向及其现状,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一、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经历的三个阶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职称制度主要经历了“任命制、评定制和聘任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解放初期至20世纪50年代末)。借鉴前苏联的科技人员管理模式,把专业技术人员归为“国家干部”序列,其技术职务等同于行政级别,实行任命制,并与工资待遇挂钩。主要有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高校教师、卫生技术人员、新闻出版人员等;技术职务也分等级,如科研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技术员。“职称”一词由此产生,即技术职务的称谓。
但是,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在60年中期基本停顿,工资基本处于“冻结”状态。文革期间被迫终止。
(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1977-1983年)。1977年《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大会的通知》提出:“应该恢复技术职称,建立考核制度,实行技术岗位责任制”。邓小平同志指示:“大专院校也应该恢复教授、讲师、助教等职称”。 作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技术职称实际上成了“工作成就、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1983年9月,由于评定范围扩大和质量不高等原因,中央决定暂停职称评定工作,进行全面整顿,此时正式批准的职称暂行条例共有22个。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1986年以来)。1986年,中央决定改革职称评定制,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主要做法是:企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用人单位在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聘任职务有任期,在任期内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职务工资待遇,即“评聘分开”。截止到1988年,共有29个系列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
由于政策不配套以及具体工作中存在“随意扩大评审范围”等突出问题,1989年聘任制工作出现了停顿,一年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入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国家明文规定:“职称哪里评、哪里有效”,各省(市)积极探索职称制度改革;1994年,中央决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建立实施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2010年,对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了清理或废止。
二、我国职称制度改革现状
当前,我国职称制度存在“评审标准条件已趋于过时、现行岗位管理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后续管理方面存在诸多薄弱环节、“评聘分开”评价机制不适应激励人才辈出的时代要求、聘后管理不适应现代管理制度规范”等不足,中央、很多地方或单位面对现行职称制度的种种不适应或弊端,对职称制度改革作了积极探索,向前迈进。
(一)全国各地职称制度改革探索。近些年来,中科院宣布在全院范围内停止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代之“以岗竞聘”;北京市简化职称评聘程序,包括延长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减少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模块,取消调入本市单位人员的职称认定,简化专业技术人员转换系列手续等;上海市提出了“个人申报、社会评定、单位聘任”的职称工作新模式,并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服务系统;江西省取消了资格评审的指标或比例限制,采用个人申报突出“自由”、社会评审突出“科学”、单位聘任突出“择优”的方式,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单位新进人员除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外,一律实行人事代理,推行聘用制;江苏省对职称评审工作中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方面的政策要求作出重大调整,今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成为所有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先决条件,而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由评委会根据实际要求掌握;山东农业大学实行职称“只聘不评”已经3年多,反响良好(“只聘不评”一改职称评审和因人设岗的传统做法,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契约管理),广东省也不例外。
(二)我国职称制度改革方向。2009年9月,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工作会议上表示,国家已明确了调整功能定位、健全分类体系、完善评价机制、实现科学管理的职称制度改革总体思路;通过职称制度改革,将建立科学、分类、动态、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新型职称制度。
调整功能定位——就是要进一步强化职称的评价功能,改革以单位内部人事管理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符合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与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面向全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制度。
健全分类体系——就是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框架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资格评价制度、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实现职称的分类管理。
完善评价机制——就是进一步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手段,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实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评价。
实现科学管理——就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鼓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职称管理政府职能,打破体制内外界线,加强社会化管理,推进公共服务。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加快制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研究提出新的职称分类框架,同时在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同时,提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着手开展其他职称系列的改革。
三、我省现行职称制度
我省实行全省统一的职称制度。有关内容主要有:
(一)实行“评聘分开”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评审过程中不考虑“岗位职数”的限制,实行“能者上”的激励机制;在聘任管理上,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任。通过“评聘分开”,使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获得了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较好地解决过去因岗位职数限制而积累下来的矛盾和历史欠帐。实践证明,推行“评聘分开”制度,不仅使职称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目标迈进,而且为今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合理流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二)建立人才评价新体系。结合各系列、专业间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新机制,促进高素质、复合型专技人才的快速成长。以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不唯身份、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学历,多渠道多方法评定职称(现行主要有评审、考核认定、考评结合、以考代评和省外资格确认等),并开辟特殊人才(如突出贡献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等)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详见相关办法);进一步扩大职称申报人员范围和职称覆盖面,凡在当地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均可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要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区、行业、专业、工作性质和年龄而宜,不搞“一刀切”;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个以上不同系列的职称,促进复合型人才成长,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平、合理和有效的竞争机会和平台,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聪明才智。
(三)创新职称评审方法。职称评审的方法和手段进一步趋于科学合理,使评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实践证明,职称评审实行单一的“考试或评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局限性,将二者有机地结合,既可以从一个侧面检验和反映专技人员的真实水平和业务素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印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从而为准确评价专技人员的业务水平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最大限度地保证评审结果的客观和公正。从2001年开始,在部分专业评审试行了“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特别是对晋升高级职称人员,进行统一的业务考试,成绩作为高级推荐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对职称工作的投入。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如QQ、微信、网上平台),进一步精简手续,规范程序,缩短工作周期,切实提高职称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将每年的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并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开,使广大专技人员(我市现专技人才总量约17.7万)做到心中有数。评审时间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在时间上留有余地,并进行合理安排。同时,加大对职称评审工作的投入,配备得力的工作人员和先进的办公设备,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拟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全省各个地市的优势力量,共同开发省内通用的职称评审管理软件,将职称评聘的各个环节形成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运行模块,并充分利用网络建立相互联系,试行网上填报材料,网上传阅材料,网上评审材料,网上查阅结果等。
(五)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评价。为进一步适应“职称社会化评价”的大趋势,从根本上杜绝职称工作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等情况,着力推进“职称管理职能转移”工作力度,加快职称评审“走社会化评价”这条路子的步伐。同时,政府职称管理部门出台相关政策和管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管力度,推动整个职称改革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职称主要工作内容。目前,我国(省)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共29个,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个等级,部分系列的高级又分正高、副高两档,初级分助理级、员级两档,具体详见《我省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名称和等级一览表》。
在我省,取得职称证书的方式当前主要有四种: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考核认定、考试、评审(含考评结合)和省外资格确认。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简捷、合适的方式,具体详见“各业务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