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考试是国家和省市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采用公平竞争的考试办法,择优选拔公务员的手段和方法。
公务员录用考试包括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地方公务员考试。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指中央、国家机关以及中央国家行政机关派驻机构、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地方公务员考试是指地方各级党政机关为招录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而组织进行的各级地方性考试。国家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考生可根据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确定。专业科目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
面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录机关或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和方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面试应当组成面试考官小组。面试考官小组由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组成。面试考官资格的认定与管理,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地方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