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人考〔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2017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各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进行了调整。为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管理,现就启用集体报名考生申报条件核定编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考生申报条件核定编码表》自2017年6月5日开始启用。我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考生申报条件核定,以本通知下发的核定编码表为准。
二、负责组织集体申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珠人考〔2017〕2号)规定,履行指导和初审职责,根据编码表的对应关系认真做好考生申报条件的核定工作。
三、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我市将另行发文对鉴定申报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考生申报条件核定编
码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