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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10    点击数:

珠人考〔2017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7〕15号)精神,职业(工种)报考条件较大调整,为规范我市鉴定考务管理,现就2017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一)2017年全国全省统考、全省日常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申报条件、考试方式、时间安排等,以粤人社职鉴〔2017〕15号文件为准。

(二)2017年我市日常鉴定的职业(工种)、等级、考试方式、时间安排、报考条件等,暂按附件1-3执行。即日起,我院发布的《2017年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过渡安排通知》废止。

、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最新鉴定计划、申报条件,合理安排相关职业(工种)的招生及培训工作。招生时应根据各专业的申报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初审,并严格按规定要求、按标准课时开展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二)我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请各单位严格按规定时间及程序要求办理鉴定报名手续。报名时应认真、准确录入考生数据资料,所提供的考生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如有弄虚作假,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凡未在此次公布之列的职业(工种)、等级及专项职业能力,我市均不接受报名和考试。

(四)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我市将另行发文对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1. 2017年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工种目录

    2. 2017年珠海市专项职业能力鉴定专业目录

    3. 2017年珠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201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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